好心让同事搭乘电动自行车便车 结果被撞还被同事起诉赔钱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4-12-27 04:39:01

12月26日消息,好心还被好心让他人搭乘便车,让同结果发生事故,事搭提供便车的乘电车主需要担责吗?据报道,近日,动自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件。行车

报道称,便车被撞李某与顾某在同一公司工作,结果一天下班后,同事看到通勤车迟迟不来,起诉顾某邀请李某搭乘自己的赔钱电动自行车回宿舍,李某同意了。好心还被

好心让同事搭乘电动自行车便车 结果被撞还被同事起诉赔钱

但在行驶途中,让同顾某变道时和另一辆也在变道的事搭轿车相撞,两人均在事故中受伤。乘电

交警认定,顾某与轿车司机负同等责任,李某无责。

此次事故中,李某治伤花费六万余元,李某还要求顾某、轿车司机和轿车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。

但另外三方都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违规搭乘电动车,应该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,最终李某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。

经法院审理后,认定李某搭乘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,损失经认定达二十余万元。

事故虽由小葛与顾某负同等责任,李某无责任,但李某确实存在违规搭乘电动自行车的行为,这种行为不但会对车辆行驶产生影响,且与自身受伤亦存在因果关系,故李某对自身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
最终法院认定,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,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顾某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保险公司承担60%的赔偿责任,剩余10%的损失则由李某自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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